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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快适应国际标准通行规则
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。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要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,系统制定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精简整合政府推荐性标准,培育发展团体和企业标准,加快适应国际标准通行规则。

《意见》指出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,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。为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,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,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,住房城乡建设部特制定了本《意见》。

《意见》提出,要强化各方责任:一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,二是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,三是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,四是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。在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,建立岗位责任制度,设置质量管理机构,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,加强全面质量管理。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,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,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。

在完善管理体制方面,《意见》要求,要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、完善招标投标制度、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、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、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。为更好地推行绿色建造方式,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要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,进一步提高建筑产品节能标准,建立产品发布制度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,推进绿色施工,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,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。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,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。

在健全支撑体系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要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、加强建材质量管理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、强化从业人员管理。其中,在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提出,要系统制定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精简整合政府推荐性标准,培育发展团体和企业标准,加快适应国际标准通行规则。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,提升标准水平。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国际交流合作,推动一批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。

《意见》特别强调,要加强监督管理,严格监管执法。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,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,对违反有关规定、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,加大资质资格、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。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,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,依法给予暂扣、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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